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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月增值税进项发票忘记认证怎办?

作者:阳光财务 / 时间:2014-09-22 / 人气:2652

  当月增值税进项发票忘记认证怎办?

  我所说的情况是当月按17%开了销项发票,但进项发票忘记认证。当月只有销项没有进项是否按17%的销项税额交税?

     有网友认为,碰到这么情况,应该创造延期申报的条件。但个人认为,这种方法基本上行不通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延期申报的两个条件,第三十一条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,缴纳或者解缴税款。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,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,经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、地方税务局批准,可以延期缴纳税款,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第四十一条 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:
  (一)因不可抗力,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,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;
  (二)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、社会保险费后,不足以缴纳税款的。
  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、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批准权限,审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。
  第四十二条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,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,并报送下列材料: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,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,资产负债表,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。
 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;不予批准的,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。

  个人观点:由于犯了这样的低级错误,无可避免会造成财产损失。
首先去国税局与税收管理员沟通,正常申报,但只按你实际应缴的税额缴纳税款。也就是说,你没有抵扣需交500万元,你抵扣了只需交40多万元的税款,你就先只交40多万,剩下的400多万元,逾期按日缴纳万分之五的滞纳金。下个月,立马认证上月发票,这个月税局会锁机,贵公司不能买发票,但有库存票可以开,没有库存,则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,千万注意本月若能开票,则不能再忘记当月进项税额。

  很多人认为碰到这种情况就只能按17%的税款先交以后慢慢抵扣,但有部分网友不赞同此观点:

中国会计视野:谋事在人,成事在天!有多少人,还没开始干就绝望,那结果就是绝望!

中国会计视野:首先要尽量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,设置一些手机电脑提醒,贴点字条在桌子上。。。。。万一摊上了死马当活马医,尽量减少损失。

  处理不当会出现什么后果?

  中国会计视野 :我在工作中不幸碰上了这样的事情,专管员毫无商量地要求交税,可怜我们这个规模不大的企业不得不先交上税,以后再慢慢抵扣,3个月以后,专管员下了通牒,你这个企业为什么连续几个月不交水呀?弄得老板又是赔笑又是------,地税局无端给企业下了罚单,最后企业只能关门!

  是否可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(表一)第四行未开具发票栏填上负数?

  2011年9月份,我接到一个电话:“老师,你好。我8月份有近期600万的发票,进项税80多万忘记认证。现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(表一)第四行未开具发票栏填上负数收入477.4万元,已顺利通过申报。你可在你的博客上加上这条,以后大家就知道怎办了。”

  老师给她的答复是: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(表一)第四行未开具发票栏通常是未开票形成收入,不是冲减收入。你申报系统通过了,你在这栏填上负数收入477.4万元,评估系统不一定通得过。第二、我国税局现行征管模式是征、管、查相分离,你只是征收环节通过了,但管理环节对你的申报资料进行纳税评估分析时,难道不会发现问题?第三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第三十四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,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,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、资料。第九十六条 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:

  (一)提供虚假资料,不如实反映情况,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;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

  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、变造、隐匿、擅自销毁账簿、记账凭证,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、少列收入,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,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,是偷税。对纳税人偷税的,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、滞纳金,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 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,不缴或者少缴已扣、已收税款,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、滞纳金,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  第六十四条 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,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,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
 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,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,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、滞纳金,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。

  国庆放假回来上班后没几天,又接到了她的电话,说税局来了三个人,要求她回答为什么会出现巨额负数收入,她如实回答。二天后,税局给她下了《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认定为偷税,补缴税款、滞纳金和50%的罚款。

 认真分析当前情况认为,贵公司不负有这部分增值税纳税义务,只能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六十四条 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,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,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。王新凭着多年和税务人员的沟通经验,竭尽全力和税务人员沟通、交流。最终贵公司因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被税局罚款三万元。王新在这里不得不提醒各位:不要聪明反被聪明误!碰到这种情况,还是听听专家的意见!

  有钱是否可按17%的销项税额交税,以后慢慢抵扣?

  公司再有钱,先按17%的销项税额交税也是下策。第一:占用了公司的流动资金;第二:若你连续六个月抵扣没有交税的话,税局评估系统会认为你企业纳税异常。这时就会面临税局来稽查的风险。有人在网上向我咨询,他企业流动资金较多,一下把上个月没有认证的一百多万全交了,这一百多万需连续抵扣十一个月,第七个月税局以企业连续六个月未交税款为异常户来稽查,税务主管把那个月一下交了一百多万的纳税申报表拿出来给他们看,这事算解决了。但税局稽查是带任务的(稽便函[2011]11号  从稽查部门面临的内部要求来看,稽查工作任务越来越重,稽查办案标准越来越高,稽查工作的社会关注度越来越深!)他们来了就顺便看看有什么问题没有,不查不知道,一查不得了,最后此家企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、滞纳金和罚款二百六十几万。从此,企业元气大伤,没有三个月就倒闭了。

  现在很多企业会计不专业,出现忘记认证发票后就找关系,可能找到了局长,局长也不专业,也只能让他们先交税,以后每个月慢慢抵扣。上海的一家企业就出现这种情况,可是这家企业的老板一想80万,现在交压力大,影响企业流动资金,可能实际损失就不止80万元。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打电话让王老师过去帮他们处理,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,其结果就是不一样。解决了这个事,那个老板非常感谢我,回来时,他给我还买了几条软中华。

  (注:以上观点仅供参考,具体结果还需看和税局沟通情况,从我协助客户处理多起这种事情来看,通常情况下应该可行)用此办法已在北京、上海、广东、广西、浙江、福建、贵州、郑州等地成功地解决了很多企业实际困难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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